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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筑的实际寿命与设计通则尚有“相当”距离建筑寿命短造成极大浪费
我国建筑的实际寿命与设计通则尚有“相当”距离建筑寿命短造成极大浪费

作者:未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26

    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重要建筑和高层建筑主体结构的耐久年限为100年,一般性建筑为50-100年。我国建筑的实际寿命与设计通则的要求尚有相当一段距离。
    有专家认为建筑“短命”主要是由于两个原因导致的:

    一是建筑质量。以中体博物馆为例,它是在北京举办亚运会时兴建的,但到2005年,85%%以上的地板和墙体已出现贯通性开裂,承重钢梁断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这座建筑竟获得过“特别鲁班奖”。这既暴露出施工方对质量不够负责任,也暴露出有关部门对建筑质量把关的不严格,否则,也不至于将荣誉授予这样一个存在严重问题的工程。

    二是规划设计。相当一部分建筑物不是由于质量而是由于规划不合理,结构不合理,或者由于旧城改造等原因拆毁的。规划者和设计者如果眼光放远一点,作出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就不至于导致如此之多的建筑“短命”。

    建筑“短命”造成了极大的浪费,一座建筑动辄需要花费数千万乃至数亿元,需要耗费大量宝贵的资源,也需要大量人力夜以继日地辛苦劳作,如果一拆了之,一切投入都将付之东流,还凭空增加了许多难以处理的建筑垃圾,这无疑是极大的浪费。遗憾的是,我们至今对这个问题重视不够,一些建成仅几年的建筑,甚至在没有质量问题的情况下被断然拆毁。有学者指出,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建筑浪费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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