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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保护乡土建筑文化遗产
积极保护乡土建筑文化遗产

作者:未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1-11

我国各地乡土建筑文化正遭受前所未有的冲击,昔日的乡村风貌迅速改变,许多具有丰富历史文化特色的古村落正在消失,保护乡土建筑文化遗产迫在眉睫。日前,中国战略与管理研究会、苏州市政协邀请专家、企业共同商讨保护和抢救乡土建筑文化遗产所面临的问题与对策。本刊摘编部分发言,以飨读者。
将保护纳入法治轨道

  陈志华:文物建筑最基本的价值是作为历史实物的见证,所有的建筑都带有历史的信息。乡土建筑遗产是我国文物建筑中的重要部分,要使我国建筑文化多样化、系统化、全面化,就不能放弃对乡土建筑的保护。

  我国宗法文明下的农耕时代,是一个君主专制的时代,两千多年来的文化传统中,将相文化和士大夫文化占统治地位,大量的乡土文化一直处于边缘地带。这形成了一个强大的历史文化传统,对文化遗产的认识和保护表现出非常顽固的片面性,这种片面性一直维持到现在。像文物保护单位,直到最近才有古村落建筑。隋朝人仿制的一幅字,卖价七千万,但一个非常有名的村子的规划图,要价3万却拿不出来。

  现在的情况极其危机。由于一些古建筑年久失修,当地村民没有力量修缮,破了一点办法都没有。人口膨胀,要造新房子,但新批住宅地很困难,《土地管理法》规定要在原址上造,要造新房子必须把旧房子拆掉,或者是在空地上造,但没有考虑到在文物建筑上应网开一面。在原址上造,一方面把原有的文物建筑破坏了,另一方面也形不成一个新的科学的建筑群,像福建的一些地方,东一个西一个,都是孤立的,很难形成一个村子。在一个点上造新房子,造了房子还要造机耕道,结果土地浪费比给一块完整土地的代价还要严重。

  建议各级政府把保护优秀的乡土建筑文化遗产工作列入地方城乡发展规划。各级人大和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进一步制定优秀乡土建筑文化遗存保护的法律法规,将优秀的乡土建筑文化遗产保护纳入法治的轨道。

构建良性循环机制

  周罡:积极保护乡土建筑,关键是要寻找到一种良性的循环机制。目前我国进入了一个新的建设周期,在大拆大建的城镇化过程中,很多镇村千篇一律,没有差异。乡土建筑的保护对村、镇建筑的差异将会带来深远的影响。

  那么,到底如何保护乡土建筑?首先要理顺保护的逻辑顺序。第一步是要确认;第二是评估和鉴定,评估和鉴定就是要分类,看哪些是需要重点保护的;然后是统一规划,制定一个保护的详细规划,再对它的市场化程度作出评价,如果成熟的话就可以进入开发程序,最后是跟踪反馈,就是要建立反馈机制。

  保护的机制如何构建?一般讲,政府是作为主导型的,但今后应该更加强调多元主体,应该培养中介机构,通过多元的中介机构来保护。

  保护资金如何筹措?应该是多模式筹资,形成市场化模式由低到高的一种均衡的筹资模式。一是政府支撑型的。这中间政府的资金主要是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通过政府有限的资金投入,撬起比较大的资金运作。二是,基金的设立,通过金融的创新,通过产业基金的引入,解决资金问题;另外也可以吸引市场化程度比较低的捐助式基金,来解决保护资金问题。三是资本化,通过股份的设立,吸引外面的资金进来。四是证券化,有些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旅游资源,可以通过证券市场进行筹资。五是银行贷款,通过政府信誉担保进行筹资。

多为当地居民考虑

  梁从诫:上个世纪80年代,我陪费正清的夫人到昆明。在昆明的郊区,她看见一个小村落,土坯房子,后面是竹林,又是夕阳西下,非常美。她说:“太美了。绝对不能拆。”我曾带学生下乡住过那样的房子。那种房子没有灶,只有一个火塘,从房顶上吊一个铁链,吊一个铜锅,就算是灶了。没有烟囱,在屋顶上开了洞,烟就从洞里出去。所以我当时第一反应就告诉她,只要你在那里住一个晚上,就不会说那个话了。确实我们必须替老百姓想,如果让你长期在这样的一个虽然是古色古香,有几百年,甚至上千年历史的老房子里头,但是缺乏现代化的生活保障,你愿不愿意住在里头?

  现在住在古城镇的人,大部分都是普通百姓,他们已经融入了现代化的生活方式。再难看的楼房,它从满足老百姓生活需要的角度讲,可能比那些古色古香的老房子要更适合。如果我们不能够满足广大居民对现代化生活的追求;如果现代化的生活设施、交通条件和城镇格局是相冲突的话,你想保住它,我估计最后也是保不住的。所以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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